问题 | 刚出生的宝宝怎么交医疗保险 |
释义 | 刚出生的宝宝缴纳医疗保险的方法: 1、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即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0日内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度的参保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在出生60日后至1年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补办; 3、每年9月至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首次参保时同时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以后均在每年9月至11月份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除特殊情况外,不予补办。 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步骤: 1、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只有在新生儿取得本市户籍以后,才有资格参加新生儿医疗保险; 2、到当地的医保服务点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同时缴纳相应的费用。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家长应向工作人员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门诊医疗的就医凭证。这个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和《就医记录册》; 4、领取住院医疗的就医凭证。这个凭证是指《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 综上所述,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新生儿出生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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