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二婚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归属于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婚前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原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拆迁款中包含家庭成员的补偿或奖励,或考虑到家庭成员的存在而给予的补偿,则该部分款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享有一定份额。
    法律分析
    对于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拓展延伸
    二婚夫妇离婚后,拆迁安置房归属问题解析
    在二婚夫妇离婚后,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需要进行详细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离婚后,根据具体情况,拆迁安置房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规定了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那么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考虑以下情况:是否有子女需要居住、财产分割协议、财产来源等因素。在解决归属问题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将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来确定拆迁安置房的归属。
    结语
    在解决婚后拆迁安置房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婚姻法的规定以及具体情况。如果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规定了归属,应按约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则需综合考虑子女需求、财产分割协议和财产来源等因素。解决归属问题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最终判决结果将依法确定拆迁安置房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7: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