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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
释义
    委托代理人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因此,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一般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例外。因为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这些都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因些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起诉离婚被告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案件被告一般不可以不出庭。但是特殊的情况可以不出庭,最常见的就是被告下落不明,被告被宣告失踪等等。还有就是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被告也可以不出庭。其他情况如果想不出庭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阐述正当的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第一次不出庭是否是可以的
    起诉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出庭。
    一般来讲,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本人是否出庭完全依其自愿,法院并不强行要求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但是本条对离婚案件作出特殊规定,要求当事人原则上仍应该出庭参加庭审,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与当事人有更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才有此设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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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