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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犯罪的主体有哪些
释义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刑事犯罪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刑事犯罪法院判刑的标准
    (一)量刑的概念
    量刑,即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
    量刑作为一种刑事司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量刑的基础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量刑首先要解决是否有必要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问题。
    2、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
    3、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4、将数个宣告刑合并为执行刑。
    量刑与定罪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两个紧密相联的重要部分,定罪是量刑的必要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必然归宿。没有定罪,量刑无从谈起;定罪不准,量刑必然不当。前者运用的是犯罪构成理论,后者适用的是量刑原则。准确定罪,适当量刑,是正确适用刑法的必然要求。
    (二)量刑的原则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这一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陕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狭义的)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
    2、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
    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
    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
    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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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