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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上是未婚可以补办离婚证吗?
释义
    离婚证丢失,需先更正户口本信息,再补办离婚证。户口登记变更需要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机关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婚姻登记证丢失可向原办理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发结婚证、离婚证需按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申请条件包括具有管辖权、依法登记婚姻或离婚、持有规定身份证件,申请需本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办理,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离婚证丢了,补办离婚证。户口本上是未婚,应当先更正户口本上的信息,再补办离婚证。《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您需要补办离婚证。首先,需要先更正户口本上的信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需要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然后,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您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补领离婚证的条件包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且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持有规范规定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书。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相应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如果婚姻登记档案找不到,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确认后,可以为您补领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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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