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
释义 |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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