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刑法对走私文物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现行《刑法》对走私文物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 (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3)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4)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5)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数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文物罪中的文物是指什么? 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走私文物罪中的文物是指《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下列历史遗留物: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品、美术品; (4)反映历史上各个时代的、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5)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 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上述文物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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