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卡贫困户依法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初审; 3、出具《备案回执》; 4、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 5、等待审核批示。 申请公租房条件如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业院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两千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三千元。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