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小区应实现用电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及阶梯电价:抄表到户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按0.56元/千瓦时电价执行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按照0.568元/千瓦时的价格执行。  一、阶梯电价 1.第一阶梯:月度用电量0~230(含),电价0.4983元/度; 2.第二阶梯:月度用电量230~420(含),电价0.5483元/度; 3.第三阶梯:月度用电量420以上,电价0.7983元/度 二、好处 1.通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客户可主动通过调整生产班次等方式, 2.及时优化用电安排, 3.合理错峰避峰,节约用电成本。 三、阶段式执行 1.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我们将统筹安排, 3.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将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五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