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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补偿金仲裁庭不支持哪些情形?
释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仲裁庭在这些情况下不应支持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法律分析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仲裁庭不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包括有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主张经济补偿金仲裁庭不支持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经济补偿金仲裁庭的裁决限制条件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仲裁庭的裁决限制条件是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仲裁庭不支持以下情形:1.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协议;2.劳动纠纷超过法定时效期限;3.劳动者故意损害雇主利益或违反劳动纪律;4.雇主出于正当理由解雇劳动者;5.劳动者已经获得其他赔偿或福利;6.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限制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条款而有所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仲裁庭一般不支持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主张。具体限制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条款而有所不同,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四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除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外,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仲裁庭请求变更开庭的时间、地点。是否变更,由仲裁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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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