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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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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