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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的管辖
释义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的涉外婚姻指的应是含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
    包括中国人同外国人离婚法院管辖,涉及港澳台的离婚法院管辖,华侨离婚法院管辖,出国人员、出国留学生等离婚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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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