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接受法院执行传票寄过来会怎么样 |
释义 | 不接受法院执行传票寄过来后果如下: 1、必须出庭的被告拒绝接受传票,则法院可以执行拘传。 拘传是使用约束和其他强制性手段迫使被告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2、如果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不利后果由被告承担; 3、如果原告拒绝接受法院传票,则法院可以根据诉讼撤回情况直接处理。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8、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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