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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要配备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国家和社会生话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建立、发展与完善行政救济制度是依法治国家的必然趋势。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是在1990年作为《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制度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建立起来的。至今,该制度已实施了16年,诚然,在实施过程中,行政复议下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不少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但是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包括立法上的缺陷及执行上的困难。这些问题导致了行政复议制度未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形成了行政争议日益增加而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却直线下降的尴尬局面。正因为如此,于1999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取代了《行政复议条例》。这一转变,使得行政复议可以更好地发挥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同时,它将极大地促进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进程。然而这一新确立起来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亟待改善。
    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行政复议机构尚不具备统
    一、独立的系统
    没有相对统一和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既不利于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也不利于精简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构分别隶属于各级不同的人民政府和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主管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没有一套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这样非常容易滋生各种弊端。首先,不能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裁决。主1作者简介:赵贵宁,汉族,(1976-),甘肃兰州人,青海民族学院2005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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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听命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一定的自主权;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又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次,没有统一的复议机构体系,违背了行政机关的精简效能原则,造成机构臃肿,加重了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负担。同时,在各级政府和各类职能部门设立行政复议机构,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员浪费,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构又要配备相应的复议工作人员,导致人才资源一定程度的浪费,不利于行政复议工作效率的提高。并且容易导致行政复议机构各自为政,只对本机关负责,复议工作人员缺乏严格科学的选拔制度,其培训、交流等项工作也没有正常展开,复议工作的质量难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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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