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当面签字吗 |
释义 | 离婚调解书需要签字。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书一经当事人签收就生效,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是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的,双方当事人均签收后确定调解书生效时间。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想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认定文书无效; 2、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以后,再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一、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以免久调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有什么 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反映不同的意志,离婚调解是法院根据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离婚判决是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作出判决形成的文书,具有强制性; 2、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离婚调解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离婚判决送达十五日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当事人拒绝签署离婚调解书的,视为调解为调解不成,法院应当重新判决;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果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为已经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日期根据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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