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拆迁房离婚分割的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女性拆迁房屋的离婚分割规定: 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其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拆迁安置房屋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这种拆迁安置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屋。婚后,该房屋被拆除,安置房屋的产权以夫妻一方的名义登记。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产权交换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