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人出资成立的公司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多人出资成立的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出资人则是相关公司。股东会应当如何决议方面,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分析 一、多人出资成立的公司性质是什么 多人出资成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则是相关公司的。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二、股东会应当如何决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拓展延伸 多人出资成立的公司类型及特点 多人出资成立的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些公司类型在成立条件和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差异。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成立流程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流程相似,需要提交相应的文件并经过工商部门的核准;而合伙企业的成立则需要签署合伙协议,并经过工商部门的备案。 在出资形式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形式较为多样化,可以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而合伙企业则只能以货币出资。 不同类型的公司成立条件和责任承担存在差异,公司在成立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类型,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多人出资成立的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出资人则是相关公司。股东会应当如何决议方面,指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执业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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