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有哪些解决办法 |
释义 | 拆迁纠纷解决办法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申请行政复议需遵守规定,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止情形包括死亡、丧失能力、终止、下落不明等。拆迁纠纷也可通过咨询征地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但不能使用违法方式。 法律分析 一、拆迁纠纷有哪些解决办法? 拆迁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需遵守哪些规定?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三、拆迁纠纷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实际上拆迁纠纷的解决方法也不是只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发生拆迁纠纷后被拆迁人也可以先向征地主管部门咨询,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可以协商解决拆迁纠纷。但是双方不能用违法方式进行拆迁纠纷,比如直接暴力强拆,这样做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结语 针对拆迁纠纷,解决办法包括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政府应及时公告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申请行政复议需遵守规定,包括书面或口头申请,不得同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止情形有申请人死亡、丧失参与能力、法人终止等。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外,双方可协商解决纠纷,但不能采取违法手段。暴力强拆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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