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人在香港犯法大陆可以抓吗 -管辖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内地与香港并没有引渡协议,但有合作机制,即内地调查罪案时,可请求港方协助调查,当然,港方会通过合法渠道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提供予内地当局,但港方无法拘捕涉案人,也无法引渡回内地。同时拥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居留权的人数目较多,若有人涉案,并选择长期居住香港,内地无法引渡,这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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