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如何确保收到全额发票? |
释义 | 购房后交房才能获得全款发票,这是合理的。购房发票是根据网签购房合同开具的,需要在房管局备案。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应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房款发票复印件可用于银行贷款,但最终发票会根据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的差别进行多退少补后交付购房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 是的。支付首付款后即开具房款发票,因为银行贷款其中需要的一份材料就是房款发票复印件。但这份发票不是最终发票,因为房屋竣工后、交房时,由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差别,需要多退少补,之后才会交付购房人全款发票。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全款发票交房才给吗 交房才给全款发票。支付首付款后即开具房款发票,因为银行贷款其中需要的一份材料就是房款发票复印件。但这份发票不是最终发票,因为房屋竣工后、交房时,由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差别,需要多退少补,之后才会交付购房人全款发票。 交房才给购房发票合理吗 合理的,购房发票是根据网签购房合同开具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局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具体程序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中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保存; 2、买卖双方再次核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交房后才能获得购房发票是合理的。购房发票是根据网签购房合同开具的,需要在房管局备案。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时应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因此,交房后才能获得全款发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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