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了首付款地产公司不给签合同购房者可以与售楼处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要求售楼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