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转让股份需要交税吗? |
释义 | 股东的股份可以拿来转让变现来获取短时间的收益,关于股东转让的问题,其中有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识,有的公司投资人,股东的法律意识薄弱,就会涉及到一些法律的盲点,导致股份有不合法的转让变现行为,而就存在了一些股东转让纠纷。股东入股公司,肯定是有一定收益的,到了转让变现售卖的地步,股东也是迫不得已的,这里有提到股东转让缴税的问题,说明一下这个股东转让缴税的问题,这是每个人都应该要知道的法律知识。有相关规定明确表示有以下几种行为是股份转让行为: 第一种:股东所持股份出售。也就是公司股东对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出售的一种情况,让他人来购买,相当于交易来获取钱财。这种情况下是要缴纳一定的税。 第二种: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是公司对其他人所持股份进行购买的的一种行为,这其中也是要缴纳税的。 第三种:公司有发起新的股份,投资企业的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出售给投资者。 第四种: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或者是行政机关强制性的过户的情况。 第五种:股东用股份进行对外的投资或者是其他的不属于货币性的交易行为。 第六种:股东用股份来抵偿股东所欠债务,这种情况也是属于股份转让的行为。 第七种:其他股份转让行为。 只要股份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就已经是一个股份转让行为,个人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是个人所得税,该缴纳多少税有相关税务局会根据相关规定来缴纳,不是说非要你交多少,有关部门都有一定的政策,还有营业税,也要缴纳,最后还有印花税。 一、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若股权本身是大陆法令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亦属无效。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股权转让被禁止或受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由于法令禁止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在该期限内股权转让无法生效; (3)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债权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转让或仍在限制转让期间内的股权质押,则以该股权出质的行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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