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营养费(七)残疾赔偿金(八)死亡赔偿金(九)被扶养人生活费(十)丧葬费(十一)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十二)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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