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偷税漏税举报的奖励政策 |
释义 |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实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查实的个人或单位,根据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给予相应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但匿名检举、提供模糊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无关等情形将不予奖励。 法律分析 举报偷税漏税有奖励吗?有的。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2007]18号 第三条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 (三)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四)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 (五)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六)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违法行为的;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 (八)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结语 举报偷税漏税有奖励,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根据被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不同,奖金金额也有所区别。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奖金,最低可获得5000元的奖金。但需注意,匿名举报、提供不清晰线索、与税务机关已发现或正在查处的行为无关等情形将不予奖励。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了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关税第六十五条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关税第五十八条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关税第五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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