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我国的宪法一共四部,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2、第二部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3、第三部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4、第四部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