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红字发票开票方法如下: 1、提交信息:用户需要在增值税开具系统中填写有关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并交由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 2、审核审批:在审核通过之后,税务部门会将通知单号码录入,并通知相关用户; 3、开具发票:在以上步骤完成之后,用户可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发生下列情形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1、销货退回; 2、开票有误; 3、销售服务中止; 4、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除此之外,因销货部分退回以及发生销售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