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目前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0元。例如:有一家困难户3口人,实物配租到一套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的廉租房,按人均配租标准8平方米、公房租金每平方米1.80元计算,则每月需付租金为:0.60×3×8+1.80×6=25.20元。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金额为市场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之间的差额,目前廉租住房月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元。例如,有一家困难户4口人,则政府每月发放给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4×8×(20-0.60)=620.8元。 2、实物配租的,超过配租标准以上部分的面积按现行公房租金缴纳房租。若人均使用面积已达到8平方米且总配租使用面积小于24平方米(含)的,按廉租租金标准缴纳房租。租金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实际支付房租小于配租标准的,租金补贴按实发放。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