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 2、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 《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1、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2、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3、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