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标准 |
释义 | 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 : 1、 劳动合同期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 终止劳动关系 ,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 3、签订劳动合同; 4、发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赔偿,即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赔偿给员工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的工资来赔;不满六个月的,则按一个月的工资来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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