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释义 | 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方式,包括: 1、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体表现是: 1、立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使司法者能够根据犯罪的各种情况灵活地运用,从而为司法活动实现罪刑均衡奠定了基础;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3、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使得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人身危险性大小而对犯罪人判处适当的刑罚。 综上所述,罪责刑相适宜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祖适应,即根据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犯罪人主观恶性的程度,决定刑罚的轻重。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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