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仲裁后,劳动者还可以寻求劳动监察吗?
释义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不能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发现已申请仲裁的案件会告知当事人按仲裁程序处理。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会中断仲裁时效,重新计算时效期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不受时效限制。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案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告知当事人按劳动仲裁程序处理;而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劳动监察的作用及其在劳动仲裁后的适用范围
    劳动监察是指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劳动关系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其作用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在劳动仲裁后,劳动者仍然可以寻求劳动监察的帮助。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劳动仲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仲裁结果得到有效执行。此外,劳动监察部门还可以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劳动监察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论是个人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都可以寻求劳动监察的支持与维权。通过劳动监察的介入,劳动者可以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和维权渠道,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结语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可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应告知当事人按仲裁程序处理。当事人请求权利救济时,仲裁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监察部门可对仲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劳动监察为劳动者提供更多法律保护和维权渠道,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8: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