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及刑法分析 |
释义 |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侵犯客体、危害性及主观故意方面存在差异,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主观故意上贪污罪是非法占有不归还,挪用公款罪是暂时占有并打算归还。判断是否转化为贪污需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法律分析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法律界限及司法实践探析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两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们在法律界限和司法实践中有着明确的区别。挪用公款罪主要指公职人员将公共财产挪为私用,侵占公款的行为;而贪污罪则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法律界限上,挪用公款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是挪用公款,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则是以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财物。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种罪行的定罪和量刑也有所不同。因此,深入分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法律界限及司法实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司法的实现。 结语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在客体侵犯、主观故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贪污罪则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全部权能。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并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打算归还。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界限和司法实践,有助于确保公正司法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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