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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
释义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1、主观故意,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不计划归还,而挪用公款罪是暂时占有和使用公款,计划以后归还;
    2、客观上,贪污罪是利用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将公共财产占有,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使用本单位公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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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