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已注册了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属于可跨省免委托检验的,直接携带行驶证和交强险(车船税)等材料,到检测地机动车检测站进行车辆检验,合格后直接在该站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不属于可跨省免委托检验的,还需携带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到车管所办理委托手续,再前往车检测站检验,检验时限为1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