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是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还不能适应形势和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履责意识、工作措施、办案能力和执法监督作用的发挥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各项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