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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多年、但仍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怎么补办结婚证?
释义
    未领结婚证的男女,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机关将审核材料并登记,发放结婚证。若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则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符合实质要件时起算。实质要件包括法定婚龄、自愿结婚和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律分析
    同居多年的男女,如果仍未领取结婚证,应当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并签署声明,证明自己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和询问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根据相关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如果不符合条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果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开始生效。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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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