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边防一线部队或者在青藏海拔3000米以下工作者,每年可享受40天休假。在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役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60天,20年以上但不满25年者,每年休假70天;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者,军官每年休假时间可以延长10天,最长假期可达90天,也就是3个月。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