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拍卖中恶意串通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拍卖中,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一、什么是拍卖委托人?拍卖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拍卖委托人首先应当是对拍卖标的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其次委托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拍卖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2、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3、有权要求竞买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竞买资格。4、有权指定拍卖师。5、依法主持拍卖活动,不受他人干涉。 拍卖人的义务:1、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2、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3、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有保管义务。4、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应为其保密。5、拍卖成交后,应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6、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7、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8、不得与委托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二、什么样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合同? 以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2、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属于无效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一般可以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3、当事人恶意串通后签订合同,且对于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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