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