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注销了还能告双倍工资吗 |
释义 | 不能。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注销工商登记,其出资人应被列为诉讼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用工责任。但已入职员工请求出资人支付在用人单位被注销后应签订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不能予以支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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