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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可解除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8、不可抗力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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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