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签名保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夫妻一方为他人做担保,即使配偶不签字,担保合同也是有效的。配偶不知情或不追认时,担保责任由个人承担。未签字的配偶可以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拒绝偿还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相关。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为他人做担保,即使配偶不签字,担保合同也是有效的。在配偶不知情或者不追认的情况下,会算作一方的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后期如果债权人要求配偶偿还该债务,没签字的配偶可以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拒绝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配偶签名保证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责任 配偶签名保证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责任是指在法律文件或合同中,配偶以其个人签名作为保证的情况。配偶签名保证在许多法律制度中被视为一种法律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签名保证的法律效力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并使配偶对合同中的义务负有法律责任。如果配偶未能履行其签名保证所承担的义务,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如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因此,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或合同时,配偶应认真考虑其签名保证的法律后果,并确保能够履行相应的责任。 结语 配偶签名保证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未经另一方签字,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在未经配偶知情或追认的情况下,该担保被视为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责任。若债权人要求配偶偿还债务,未签字的配偶可据此拒绝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配偶签名保证具有法律效力和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应慎重考虑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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