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认罪认罚制度,即被告人可以在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前提下,获得法律上的优惠,即在判决量刑时可以减轻刑罚。但是这并不是一项普遍适用的制度,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适用。 首先,只有在被告人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确实属于自己犯罪的事实,才能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其次,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必须有认罪态度,即对犯罪事实的认识、认定和承认。最后,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即被法院判决认罪认罚后,不能再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认罪认罚的,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