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根据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出紧急情况之外,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承办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资产状况进行调查,需要协助协助执行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