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 |
释义 | 【护理费】浙江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 正 文: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令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 上述相关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以各统筹地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办法 上述相关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统筹地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所需经费,均按原渠道解决。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推荐律师:倪泽仁 北京 倪泽仁律师 13801109012 1993年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执教,培训全国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在职高级检察官,并先后担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部主任、教务处处长。2001年至2003年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批捕、起诉的副检察长。 倪泽仁律师198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兼职从业20余年来主要办理全国各地重大刑事案件,足迹踏遍21个省、市、自治区。由于其具有培训全国高级检察官的工作背景和从事刑事法律教学的专业履历以及在律师业界刑事辩护的区域影响,刑事案件办理数量始终占据业务之首,被媒体誉为“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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