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缓刑期间会家访。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缓刑的条件是: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会出具的缓刑执行通知后,需携带该通知到司法局报到 报到后,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当事人再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定期按要求报到 矫正结束后,司法局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此时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