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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虚假按揭中的诈骗犯罪
释义
    虚假按揭中民事欺诈与诈骗犯罪的界限由于楼宇按揭运作程序较为繁杂,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虚假按揭客观上就表现出一定的隐蔽性,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多为套取购房人或银行的现金,具有典型的欺诈性和违法性,往往交织着诈骗犯罪于其中。但是,并非所有的虚假按揭行为都是诈骗犯罪。判定虚假按揭中的欺诈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具体构成何种诈骗罪,应该坚持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按照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具体考量:1.对利用设置虚假按揭,套取公民购房现金和银行贷款并据为己有,主观上不想返还的行为,应该按照诈骗犯罪论处,依照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定罪量刑。2.对开发商因为开发资金短缺,利用虚假按揭套取银行住房贷款,用于实际开发经营,日后确实归还银行本息或打算归还本息的行为,尽管其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银行贷款的客观行为,但是由于主观上只有“非法占用”的故意,仍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就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尚没有相应的罪名可以规制此类欺诈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定罪,因此只能以民事欺诈来处理。3.对个人购房人虚报个人收入状况,骗取银行住房贷款的行为,也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认定为诈骗犯罪。笔者认为,对虚报个人收入,骗得银行住房贷款后,又将房产非法转让他人的,应该构成诈骗犯罪;但抵押物仍在银行控制之下,其诈骗的对象转为受转让人也就是说,受让人并不能取得房产的实际产权,因此应定合同诈骗罪,而非贷款诈骗罪。如果虚报个人收入,骗得银行住房贷款并购置房产为自己所用,其行为仍然不符合诈骗犯罪的完整构成特征,因为其按揭的房产抵押在银行之手,只要其无法支付银行按揭本息,银行便可变卖抵押物,因此行为人无法通过虚假按揭达到拥有按揭抵押物的目的,而银行贷款也只是支付于开发商,其也无法占有银行住房贷款。目前,也只能作为民事欺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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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