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销售退回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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