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清算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需要清算的吗 公司合并和分立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以下情形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二、因公司公司现有股权冻结能解散吗? 股权冻结公司一般不可以清算解散。公司解散并依法清算的原因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股东股权被冻结的,不属于法定的公司解散事由,因此公司不需要解散清算。 三、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具体解散方式 公司解散方式: 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