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险代理人进入黑名单后果 -保险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对轻微职业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信用提醒、诚信约谈和通报批评情况记入该保险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二)对一般职业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进行行业公示,一般职业失信信息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公示期为一年,依据国家规定进行信用修复的,最短公示期不少于三个月。(若在列入职业失信人名单内再次出现失信行为,其移出时间自新的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顺延一年。)
    (三)对严重职业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保险从业人员将其列入黑名单,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公示期为三年,依据国家规定进行信用修复的,最短公示期不少于六个月。(若在列入职业失信人名单内再次出现失信行为,其移出时间自新的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顺延三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4:57:42